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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常識 |
如何區分執行擔保與民事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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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財信融資擔保 發布時間:2015-09-29 點擊數:5733次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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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民事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債務的法律行為。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那么我們如何區分執行擔保與民事擔保呢?
執行擔保與民事擔保的區別
1.執行擔保主體不同。前者向執行法院提供擔保;后者向合同相對人。
2.適用法律不同。民事訴訟法和強制執行法;民法和擔保法。
3.是否簽訂合同不同。法院不與擔保人簽訂任何擔保合同;債權人和債務人或擔保人簽訂合同。
4.是否由法院審查不同。需經過執行法院審查確認,并以法院認可為合同成立標志;不需要。
5.設立擔保的程序不同。質權交付,抵押權登記;動產移交執行法院,不動產由法院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通知,不需要登記。
6.擔保人承擔責任的程序不同。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民事保證合同未經審判,法院不得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
(來源:國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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